承兑汇票是银行的一款中期财务结算工具,能有灵活有效调节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财务应急,票据承兑是银行的一项授信业务,是银行到期支付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承诺票款的票据行为。客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购货现款不足,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 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在支付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转让给银行,向银行贴付利息,银行以票面余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收款人。
他拥有5家公司,其实都不赚钱
昨天上午,法官开庭,李某身穿西湖区看守所蓝色囚服走上被告席,公诉人指控,李某利用名下公司的名义通过提供虚假的资料、虚构贸易背景、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的票据承兑。
听完公诉人的指控,听审席传来一阵唏嘘声,原来,这位李某是拥有5家公司的大老板,大家都喊他李总。
李某,40岁,是杭州5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其中涉案的杭州集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在他名下。
在旁人眼里,李某掌管多家公司,经济实力肯定不俗。“我没钱,这些公司其实都不赚钱,有些一直在亏钱。”李某说。
据了解,李某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有两家从未实际经营过,其他几家公司要么保本经营,要么一直亏损。
“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没实际到账,我是向他人借钱用于验资的。”李某坦言,涉案的集嘉公司也是他2011年从别人手中零资产转让来的,才付了几百元手续费,接手以来也没有承接过任何业务。
伪造材料骗取600万承兑汇票
李某说,一直到2011年年底,集嘉公司仍没有承接过任何业务,手中空有多家不赚钱的公司,让一心想发财的他很是郁闷。
而正在此时,李某的好友杭州金陵电子公司老总在做棉花生意缺少资金,希望借用集嘉的平台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
据本案另一被告即某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毛某交代,银行可以做关联公司申请贷款业务,而集嘉公司的开户行是在他们支行,属于关联公司。他为了自己的存款和贷款业务量,跟李某推荐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
“但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没有贸易量,所以我就向其他企业购买贸易量,为让贷款报表好看点。”李某说,为了顺利申请到承兑汇票,2012年3月,他通过购买的贸易量,达到贷款要求,向某银行申请了600万的承兑汇票,同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购销合同,内容是集嘉向恒义德购买空调机组合风机盘管,金额总计1038.5万。
“这份合同是我自己伪造的,两家公司的印章都在我身上,也是我实际控制经营的。”李某交代。
2012年3月6日,李某将承兑汇票交给之前联系好的做贴现生意的人,对方扣除24万左右的贴现费用后,将剩余的575.6万打入李某的集嘉公司账户。之后,李某归还了申请承兑汇票借来的200万保证金费用,剩余380万借给了金陵公司。
经检方查证,李某提供给银行11张增值税发票凭证都是伪造的,而本案被告人毛某既没有查看票据原件,在李某向银行提供承兑汇票资料时,也没有要求相关人员当面签订相关字据。“毛某知道我提供银行的资料存在虚假的情况,他来过我公司,知道实际经营情况是亏损的。”李某说,申请承兑汇票后他曾送给毛某6条硬中华香烟。
本想赚点利息结果人财两空
“金陵公司有盈利的话,每月支付我5-10%的费用(380万本金),作为我的利润和分成,没有盈利的话他支付我每月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保证我不亏损。”李某说,他当时和金陵公司老总达成一个稳赚不亏的协议。
但据了解,金陵公司至今没有归还本金,也没有付给李某利息。目前李某只给了银行200万保证金,剩下400万和利息没有能力归还,造成该银行400万敞口无法收回。
检方认定,李某通过提供虚假的资料、虚构贸易背景、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骗取票据承兑,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建议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检方认为,银行客户经理毛某明知李某存在骗取票据行为,为提高业绩,仍违反银行发放承兑汇票的规定,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票据承兑罪。法院将择日判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