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审查人员在每批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交易文件审查结束后、最后签批人签批之前,客户经理应将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交风险审查人员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汇通审查应在审批表上予以记录。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审查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几项: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合同版本、品种是否正确,合同的内容是否被修改,卖出方公、私印章是否清晰齐全。
2、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字迹要清晰。
3、没有内容的空格应划线,如合同中“其他约定”条款无,应在“其他约定”下面第一行手写或加盖“以下空白”字样。
4、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应填写该批(笔)业务的批次号。
5、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交易金额应与交易的实际情况一致。
6、每笔业务的经办客户经理应亲自填写该笔业务合同,他人不得代填,即不得交由客户、非银行正式职工和非业务人员填写,如确有特殊困难要由其他客户经理代填的,应得到主管经理批准。
7、合同填写时,如涉及合同内容修改的,应报法律部门审核批准。
8、在业务合同审查过程中,如有合同公、私章漏盖;甲乙方位置盖反;合同版本、品种错误的情况,应首先要求客户另行提供签章、版本、品种正确的合同。不能及时提供的,客户经理在客户身份确认无疑,贴现凭证签章正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补合同承诺函的形式完成交易。风险审查人员应将补合同情况记录《跟单文件审查问题通知单》,并由客户经理签字。如客户不能当场提供承诺函原件,而仅提供传真件的,对方经办人员应在传真件上书写“认可”字样,并签字及加注日期。
9、第8条情况由银行市场部门分管经理在审批表“特殊事项说明”中如实予以说明,报最后签批人批准并书面记录于审批表后,方可划款。
10、银行客户经理应关注客户承诺函原件及合同的补件情况,在收到客户的承诺函原件及业务合同当日,即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对违反承诺、不补承诺函及合同的客户,在其行为改正之前,不得与其发生新的业务关系。
11、审查人员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填写错误,应要求银行客户经理另行填写合同。客户经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另填合同的,在征得客户书面许可同意后,可以在合同上加以整改、更正,在更正及修改处应加盖“合同更正章”,客户应同时在此处书写“同意”字样、签字并加注修改日期。如合同填写错误,无法修改及更正的,参照第8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