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回购
票据回购又称回购式转帖现,分为逆回购(买入返售)和正回购(卖出融资)。
正回购:贴出人将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票据的融资行为。
逆回购:贴入人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票据的业务行为。
贴入人按票面金额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贴出人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贴出人按票面金额向贴入人购回票据。票据回购不改变票据权利人,实质上是贴出人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应注明赎回开放日及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转贴现双方约定赎回票据的第一日,该日应先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回购式转贴现的贴出人应在赎回开放日后赎回截止日前赎回票据,但该赎回申请由贴入人发出。
票据回购的业务流程
(一)银行作为逆回购方:
1、受理业务申请,申请票据回购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持票据原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向本行申请办理票据正回购;
2、本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批同意办理的将票据原件交会计部门核验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计部门核验通过后,本行与申请人签署回购契约,同时填制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回购资金划转手续。
3、票据回购到期,回购申请人(正回购方)将回购资金(票据的票面金额)于回购日划入本行指定账户,本行收妥资金后,将票据退还给回购申请人(正回购方)。
(二)银行作为正回购方时的业务办理程序,按对方(逆回购方)的要求办理。
票据回购的价格商定
回购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