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托金融 | 承兑汇票
  • 票据状态查询|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客服热线:022-81982900

  •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票据新闻
  • 业务范围
    承兑汇票贴现
  • 招聘信息
  • 业务申办
  • 承兑汇票
    承兑基本知识
    票据常见问题
    承兑文档
    新手攻略
  • 联系我们
承兑汇票

承兑基本知识
票据常见问题
承兑文档
新手攻略

联系方式

天津众托金融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万科民和巷
电话:022-81982900
手机:15620077030
E-mail:15620077030@163.com
网站:www.cea.cc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兑汇票> 新手攻略
新手攻略

禁转背书

    禁转背书又称“禁止背书的背书,指背书人在作成背书时,在票据背面上记载禁止票据再经书转让文句的背书,是特殊转让背书的一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7]51号)认为:就作成背书而言,应是由背书人按规定的格式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日期及签章。”即对背书的签章作了要求。背书人未签章的,则不知其系何人所为之记载,应视为无记载。

    具有票据权利的禁转背书是一种有效的背书,具有票据权利转移的效力和权利证明的效力,但是作禁转背书的背书人对被背书入以后的后手免除担保任。有禁转背书记载的票据仍然可以转让,但作禁止背书记载的背书人只对自己的直接被背书人负担保责任,而对于禁转背书之后再由背书取得票据的人,即作禁转背书的背书人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担保责任,禁转背对于票据上其他背书人(不论该背书人是禁转背书之前或者之后背书)的担保责任不产生影响。

    有的国家的票据法禁止持票人对已发生转让的票据作禁转背书,如有此背书,则视为无记载,不起法律上的作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则允许禁转背书,经禁转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转让,但禁转背书的背书人对被背书人以后的后手免除担保责任,他仅对自己的直接被背书人负担保责任。当发生票据追索时,背书人只对被背书人一人负责,被背书人以后的持票人对背书人没有追索权。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7/21 9:25:06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票据法第四十七条 [未载事项的推定]  下一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相关文章

  • 票据代理贴现的票据基础关系
  • 公司企业是怎么“妙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的
  • 关联企业的表现特征及要对关联企业申请贴现予以重点关注的原因
  •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 可以辅助判定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手段
  • 中期票据的票据优势和利率区间
  • 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特例的判定即可以认定存在真实贸易背景
  • 关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问题
  • 核实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方法
  •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融资说明
首页|关于我们|新闻中心|业务范围|招聘信息|业务申办|承兑汇票|联系我们

津ICP备16001040号        技术支持:大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