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类票据挂失的纠纷案例:2011年12月,甲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背书转让人为乙公司,付款银行为B银行。2012年1月,甲公司向A银行提出委托收款申请,请求B银行付款。A银行将承兑汇票等资料通过快递公司传递给B银行通知付款。不过,该快递公司在运送途中将该票据遗失。
本来遇到这种情况,甲公司只要去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就可以及时挽回损失。但是,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并不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该张票据实为融资票,因此甲公司不能提供该票据的相关证明资料,故公示催告程序迟迟未能启动,致使甲公司无法使用该笔票据资金。 那么,究竟谁来为甲公司的损失买单呢?根据法律,因银行和快递公司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中将票据丢失,甲公司有权要求A银行和快递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不过,这件票据纠纷案件却没这么简单。如果A银行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票据法》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会计结算原则将票据资金计入甲公司账户,由于该票据无真实贸易背景,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那么,甲公司能找快递公司赔偿吗?A银行员工当初在快递单上虽注明传递资料为“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不过,该快递公司协议中有“现金、有价单证等不得投递以及邮件丢失后承担2倍邮资的赔偿”等内容,所以只能获得最高仅为所付邮递费2倍的赔偿。 为了避开假挂失诈骗的案件风险,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时会比较谨慎,如果是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企业很难通过法院公示催告挽回损失。百融网记者提醒广大票据业内人士,面额巨大的票据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寄送,如果一定需要经过快递公司,也要走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并且对快递进行保价。